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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愉悦丨警钟长鸣 平安出行

  随着交通环境日益复杂,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师生出行平安,我校结合近期交通安全案例与专家建议,特发布以下交通安全提醒,请全体家长和同学们共同学习,携手守护生命安全。
  普法篇
  遵守交通 文明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注: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属于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
  如何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1.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遵守交通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
  3.步行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行走;结伴出行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走路时要集中精力,不要看手机听音乐;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4.骑车出行前应先检查一下车辆,保证没有问题后方可上路,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骑车逆行,不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骑车,不攀扶其他车辆,不在便道上骑车;在横穿机动车道或中途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骑车转弯时伸手示意,不强行猛拐。
  5.乘坐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不乘坐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乘坐高速交通工具时,系好安全带;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篇
  安全出行“五牢记”
  遵守交通 文明出行
  行走安全
  过马路“五要”:要走人行横道,要看信号灯,要观察路况,要使用天桥、地下通道,要认识交通标志。
  拒绝“三不要”:不要低头玩手机,不要嬉闹,不要翻越护栏。
  骑行要求
  我校禁止所有学生骑乘摩托车、电瓶车及共享单车,禁止使用滑板车、旱冰鞋及平衡车。
  乘车守则
  乘车系安全带,勿将身体探出车外,下车前观察周围车辆,谨防“开门杀”。
  校内安全
  禁止在校园内骑车、追逐打闹,注意车辆盲区,避免在停车场逗留。
  家长篇
  监护责任“三到位”
  遵守交通 文明出行
  以身作则
  接送孩子时遵守交规:不超速、不逆行、礼让行人,骑电动车佩戴头盔。
  安全教育
  教会孩子识别交通标志,强调“红灯停、绿灯行”,远离大货车盲区。
  日常监管
  避免让孩子乘坐“三无车辆”。监督并提醒孩子在周末及节假日禁止骑乘摩托车、电瓶车及共享单车,禁止使用滑板车、平衡车。
  交通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保平安!请全体家长和同学们从自身做起,遵守交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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