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技能鉴定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技能鉴定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一、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1.鉴定的等级及范围
(1)我校历届、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培训的各类人员。
(2)符合鉴定等级要求的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
2.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申报初级技能鉴定,必须具备三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的毕(结)业生。申报中级工技能鉴定,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本工种并持有初级工证书三年以上者或专业对口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少数技术优秀却有专长人员申报以上各等级技能鉴定,经单位推荐,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可以提前或越级考试。
3.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经填写《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经学校、单位推荐,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现有技术等级证书,有技能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发给准考证,缴纳鉴定费用,按通知日期参加考试。
4.职业技鉴定的依据和方法
各专业(工种)与岗位技能的鉴定(考核),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工种分类目录》列出的专业工种岗位,依据国家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两部分进行。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技能操作采取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作业或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模拟鉴定。鉴定考试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考试评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鉴定(考核)采取百分制。理论与实际操作成绩均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无证书的发放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我站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不合格者,在半年后持有我站发给的成绩通知书,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统一到指定站补考。技术等级培训费的收费办法和收取办法由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1.技能竞赛类别
(1)校级技能竞赛: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师生技能竞赛。
(2)区级技能竞赛:由区教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全区性师生技能竞赛。
(3)市级技能竞赛:指市教委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市的师生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师生技能竞赛。
2.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奖惩政策。
(2)确定学校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 师生技能竞赛的项目。
(3)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 学科技能竞赛的项目及承办单位,协调各职能处室和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承办单位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4)优先解决技能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
(5)落实技能竞赛获奖师生、指导教师、参赛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技能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3.实训处职责
(1)执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分。
(2)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师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收集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的信息,与技能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4)负责师生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师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技能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技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6)提供和保障培训与技能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7)对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级部门汇报。
(8)做好技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9)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
4.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指导教师若干。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按技能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认真研究技能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对技能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要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在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5.工作量计算和奖惩办法
详见《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二○○六年九月十日
上一篇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 下一篇: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实训场地建设和设备管理办法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