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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稿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9 09:30:22   查看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为师生营造优良的实训基地环境,严肃实训基地课堂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实验、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运行管理办法。

一、实训基地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实训的场所,—般不作他用。

二、到基地进行实习、实训教学,必须根据教学的要求,经基地安排后进行。

三、进入基地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确保基地整齐清洁。

四、严格卫生制度,重视文明操作,保持好基地各场所的卫生。

五、基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基地制度,新到基地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基地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六、为保证实训基地有效、有序工作,使用人应对使用时期内的设施、设备负有管理责任,遇有问题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严禁擅自处理。

七、实训基地的教学设备为教学共用,使用人应按时上课、下课。严禁脱岗或交由他人顶岗及归还所借用设备。

八、配有教学设备的实训基地原则上在无教师管理时不开放使用。

九、实训基地场所及教学设备为计划性使用,使用计划由使用教师在使用前两周书面提出,交实训基地管理教师,统一安排确定。 

十、实训基地设备以保证教学为主,同时提倡为社会服务,形成资源效益社会化。

十一、实训基地设有基地管理办公室,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要立即提出改正意见,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迅速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带出基地,特殊情况下,校内借用时须经基地负责人批准;携带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填写《实训基地借用设备登记表》。

十三、使用基地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向专职管理人员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

十四、基地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必须建立帐、卡,做到帐、卡、物一致;仪器设备严禁拆卸改装,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报废时须按有关规定作技术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十五、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

十六、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定专人保管,严格使用制度,用后登记。

十七、基地不准存放任何与实习、实训、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十八、基地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基地时,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基地财物安全。

十九、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等安全措施。

二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处理。

二十一、本办法从公示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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