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2004年全国职教工作会精神和重庆市技能人才建设规划要求,制定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意见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意见
1.充分认识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人才实训模式。实践证明,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仅是解决当前培养、评价服务能力不足,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必然要求,而且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2. 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完善培养、评价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立足当地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
3. 争取政府公共财政投入,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
(1)以政府投入为主,落实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从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以及促进就业资金中筹措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有条件的区市,可将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人员工资争取由当地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2)加强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的合作,多方争取社会融资。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企业支持。由企业为公共实训基地提供资金支持,提供设施设备并保持技术更新,由实训基地在一定期限内免费为企业提供实训服务或给予企业实训教室(车间)冠名权。
(3)鼓励社会或个人依法捐赠,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供资金、实物或其他支持。还可通过多种渠道,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效使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参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有关培训设备标准,根据企业生产设备实际水平,有效使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配置先进、适用的实训设施设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
(4)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内部监控。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监管责任到人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廉政建设,防范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
4.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作用
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的核心功能。公共实训基地要面向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特点。技能实训项目以当地经济发展急需、现有培训能力不足的技能实训为主,以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为重点,适当突出“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中心鉴定所,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中级、高级等技能鉴定,提供高效的组织管理和高水平的技能评价服务。与此同时,可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同业交流活动,开展师资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宣传等工作。
二、公共实训基地使用管理办法
1.公共实训基地是我区区域性、综合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机构,是渝西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重庆职教基地26所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农民工提供实训鉴定服务,为企事业单位培养紧缺技能人才提供培训鉴定服务。
2.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3.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
4.公共实训基地应遵守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局)审核批准的审计制度、绩效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准入退出评估制度等管理制度。
5.每年年初,公共实训基地根据现有设施及资源优势,向区局报送本年度工作计划。
6.区局根据公共实训基地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公共实训基地年度训练服务目标,批准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在公益性培训划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应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7.公共实训基地每年年终应当向区局报送本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由区局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各公共实训基地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8.受训者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参加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永川分中心组织的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由鉴定中心发给专项能力证书。
9.参加公共实训和公共鉴定一体化项目的受训者,完成各模块训练考核,成绩合格者,可按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10.受训者所参加的训练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