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教材的选用、订购、库存管理和使用发放工作,对执行教学计划,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使我校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选用范围
1.教材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要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选用教材应本着优先选择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统编教材、教育部获奖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的原则进行。
2.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应优先选用公开出版的国家规划,教育部推荐或部委统编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教材,教材一经选定,要相对稳定。
3.专业课教材要选用近年公开出版的适合本专业国家规划、教育部推荐的新教材或行业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使用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内自编教材,同时学校鼓励教师编写适合本专业需要的特色课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二)选订教材程序
1.选用教材先由任课教师或专业部提出,经教务处审核,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教务处向教材发行中心进行征订。
2.教务处牵头,各专业部要组织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有计划地开展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等的研究,以此作为今后选用教材的依据。
二、教材的预订
1.教材的预订应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
2.教材按一届学生所使用的数量预订。
3.教材一经预订,一般不得更改。
4.春秋两季预订教材一般为:春季每年六月一日~六月十五日,秋季每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五日。预订目录内的教材不得发生漏订、错订、重订现象。由于漏订或错订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三、教材的发放
1.全校各专业使用的教材由教务处的教材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工作。
2.学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材库领取第一学期使用的教材,以后每学期必须在开学前二天(包括星期六、日),以班级为单位按计划到教材库领取本学期所用教材。
3.对发生学生学籍关系转移的学生,应及时做好转出前的结算和转入后新帐户的建立工作,一般办理非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教材退用手续,退出学生教材预交款的未使用部分。
4.教师使用教材,实行一课一书制,须填写“任课教师领书申请单”,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只发给所任课程教材,每使用三个循环发一本教材,教材改版可发新教材。各类教材有配套参考书的,只发给任课教师。
5.各专业部配备一套所属专业的教材,供领导及工作人员检查教学之用,或供课程设计、实习等临时需要,丢失或损坏应由责任人赔偿。
6.非计划内使用教材的供应要在优先保证计划用书的前提下,根据库存或市场可供情况,结合用书部门或个人的实际困难适当解决。
四、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虑自己编印。
2.首先由专业部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 ,经教务处主审核同意后,提请学校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3.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三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专业部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校教务处组织印刷。
6.交稿时 须附有专业部长及教务处主任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务处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专业部,支持我校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务处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五、教材管理
1.由我校教师自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校内讲义或其它学习资料,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同意使用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负责订购或印刷,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订购和发放。
2.教材入库后,由教材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编目、排架及保管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教材管理人员需按教学任务及班级人数将各班学生领取的教材列出明细,并按此将各班所需教材准备好,以保证教材在上课前顺利发放。
4.教材管理人员每年清理并报出清单,对长期(三年以上)积压、停用的教材,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后,学校统一处理。
5、教材管理部门与各用书部门应及时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过共同努力达到既确保正常的教材供应,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积压的目的。
六、凡在教材选用、预订、发行、管理等环节出现问题,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