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纪律,保证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住校生如有下列现象视情节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劝其退学或开除。
二、 与校外人员勾结来校寻衅滋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 校内学生打架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四、 参与赌博者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吸烟、喝酒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五、 进入音乐茶座、歌舞厅、台球室、录像厅者,给予记过处分,进网吧上网且夜不归宿者,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六、 故意破坏公物者,除照价陪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 夜里在教室、校园角落等地聊天晚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八、 向窗外倒脏水、乱扔脏物者给予记过处分。
九、 晚上就寝后大声喧哗、唱歌多次警告不听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十、 私自装用电器者除没收外,并给予警告处分。
十一、 寝室值日每月四次没打扫者,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 寝室每月卫生、纪律和内务三项平均分低于85分的,则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全体寝室人员。
十三、 私自留校外人或走校生过夜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四、 未经他人许可乱拿他人东西,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十五、 寝室门没上锁每周超过两次,取消本周文明寝室评比资格。
十六、 晚自习后,不假出校门者,给予警告处分。